“清明”的哲思异想
山东 孙喜民
西汉《淮南子》记述,清明节起于周朝,指的是春分后15日,斗指乙时,清明风至,自然界呈现出清洁明净的景象。这个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人对自然万物的观照,其中“清”代表水流澄澈洁净,“明”意味着日光明照四方。
据传,人文始祖黄帝农历三月三日出生,正好是三月第一个巳日,后人为感念祭祀黄帝设立了上巳节,后来延伸到祭祀祖先父母和英雄烈士。
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遭难流亡期间,辅臣介子推“割股啖君”救了重耳一命,功成之后“不食君禄”焚死于绵山。晋文公感念介子推忠诚廉洁,将其忌日定为寒食节,这一天禁止生火,只吃冷食;第二年又将寒食节后一天定为清明节,推崇表彰介子推勤政清明。
在更广泛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清明节不仅是一个节气,又融合了上巳节踏青和寒食节祭祀的风俗活动,成为一个综合性的节日,蕴含着“天人合一”的文化理念,负载着怀念哀思、孝道亲情、感恩励志和教育传承功能!
每至清明,我们都会扫墓祭祖,到烈士陵墓纪念祭奠,禁不住回望艰难岁月,感念父母祖先恩典,感恩英雄先烈牺牲付出,没有他们的牺牲和奉献,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安康。
英雄先烈的浴血奋战牺牲奉献,是为了建立一个伟大、富强、进步、清平的国家,今天目标初步达成但仍任重道远,难说完美和圆满。虽然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空前巨大,贪官污吏纷纷落马但仍然不断产生,社会环境、政治环境仍然需要更加清明。
从百度上查询,清明的原义、引伸义、比喻义共有八个,有物之轻清、声音清朗、神志清晰等义,亦有政治有法度有条理之义。
我突发异想:为了告慰英烈和先人,更为了我们自己的今天和明天,是否可以赋予清明节更多的寓意,赋予她社会清明政治清明的功能?就是在清明节前后,集中倡导表彰廉洁人士和事迹,批评曝光腐败个人和事例,自上而下签订廉政责任状,推动廉政建设,促进社会更加清平!
如果追求更好的效果,彰显廉政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是否可以单独设立廉政节或廉洁节?日期可选在古代几大清官狄仁杰、包拯、海瑞、于成龙的生日或忌日,最好还是选在当代廉政楷模周恩来、焦裕禄、孔繁森的生日或忌日。
焦裕禄同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1964年5月14日去世,廉政节选在这一天,既有对英烈模范的崇尚纪念意义,又有对比、衬托、观照的教育启迪价值!
笔者建议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系统领导给予充分考虑,然后提出设立国家廉政节议案,进一步完善廉政法制机制,建立阳光法案和廉政公积金制度,自上而下签订廉政责任状,推动国家廉政建设,助力社会文明进步!
虽然我的想法有些理想化,但是惟愿党和国家、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戮力同心,自然清明、心灵纯净、情感纯净、思想纯净和政治清明相促相成,最终达致社会完美的风清气正、海晏河清、通透清明!
作者简介:
孙喜民,男,汉族,中共党员,数学专科、中文本科、法律本科,微信名神剑,山东莘县王奉镇西岩村人;从事中学教育十三年,多次被评县级模范教师、教学能手,众多学生成才成事;1995年考入莘县人民检察院,任研究室主任兼公诉科副科长,一级检察官;检察日报、山东法制报、中国法学网、山东检察、聊城日报、聊城检察优秀通讯员,莘县作协会员,2012年3月以最高分被评为全市第一届检察业务专家,2023年11月获得第一届“春华秋实文学奖”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荣获市、县级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干警等荣誉几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