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协作居民委员会共同进行小区管理的重要机构。有不少居民对业委会的了解并不多,对业委会的职能、形成和运行等存在一些疑问。
今天我们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业委会?
业委会,全称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人数规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是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物业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居委会和属地镇(街道)的桥梁。
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如何产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给予指导和协助。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是由谁决定的?
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决定。因此在业委会成立阶段,小区内全体业主应团结起来共同努力,积极自荐推荐、配合筹备组工作、行使投票权利,才能更快地成立业委会。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四、业主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决定、决议不服,能否请求撤销?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法定程序和小区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侵犯了业主合法权益,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业主可以提出撤销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吗?
当业主发现业委会的委员存在不履行职责、以权谋私等不当行为的,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经过法定程序可以提议撤换法律法规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六、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吗?
业委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为全体业主共同管理事务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必要费用,同时业委会活动和工作产生的经费从性质上看,属于用于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经业主大会决定,获得适当的补助。
业委会工作经费可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或由全体业主分摊,收支情况应当每年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