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
1.符合项目救助病种的诊断证明;
2.实施机构出具的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或必要的医学检查报告(例如:基因检测、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验、影像报告等);
3.住院首页、手术记录、出入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根据治疗情况提供)。
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低保证、低收入证明、特困证明材料(任选其一),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材料原件。
咨询电话:0635-846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