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货,货车违规载客“驶”不得!
8月25日17时许,安丘交警红沙沟中队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巡逻至律南路与下小路交叉口时,发现前方一辆轻型小货车后斗上坐满了人,民警立即喊话指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该车辆核载人数2人,后斗内乘载6人,属于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驾驶人郭某称,车内人员均为附近村庄摘烟叶的劳务人员,因劳务的地点距离村庄较远,为图方便就让其他人员坐在车斗内,没想到会被交警查处。
“货车违规载客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严重后果。”民警对驾驶人郭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郭某依法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乘坐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监督驾乘人员进行转乘,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和务工务农人员,要从血淋淋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驾驶人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于险境,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法或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二
醉酒驾驶报废摩托车,真“刑”
8月26日14时45分左右,潍城交警一中队民警巡逻至新胜南街南侧,对号牌为鲁G1**052的两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情慌张且身上有酒气,存在酒驾嫌疑,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驾驶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王某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属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了解,王某中午与朋友在爱国路某餐馆聚餐,喝了两瓶啤酒,觉得离家近,且摩托车上载着东西,就侥幸驾驶摩托车往家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王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请广大驾驶人要驾驶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不饮酒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切记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