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长江)“真没想到我这个案子从立案到领款仅用了十天时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2020年1月22日一大早,申请人孙某洋将一面书写着“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三组干警手中并连连感谢。
原告张某林、孙某洋与被告孙某文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判决,孙某文应返还张某林、孙某洋28741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某林、孙某洋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三组干警接到案卷材料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孙某文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2021年1月19日早上,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发现孙某文后,立即组织人员驱车赶往距离市区五十余公里的某乡镇,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终于将孙某文逮个正着。面对执行干警,孙某文依旧镇定,仍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于是,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并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下,孙某文彻底慌了,连忙电话联系亲友帮忙。最终,很快便将本案的全部执行款缴入灵宝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临近年关,灵宝法院在积极主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同时针对涉民生案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不因疫情而受阻。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