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仁法执悬1号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陈如鑫等14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如鑫等14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金额及标准见下表)。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兴仁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名单(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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