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顿酒成本太高了,不仅被判刑还得交罚金,得不偿失啊!”2020年11月21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周某家,周某说道。
2018年10月份,周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灵宝市弘农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弘农路某药店超市门前,与行人刘某、张某相撞,后周某被抓获,经鉴定,周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20.57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八组干警驱车前往周某家中,向其讲明目的,当听说自己要交纳罚金,周某一开始还在讨价还价,听到执行干警释法后,意识到自己对法律的错误理解,直接向执行干警缴纳了5000元罚金款。
执行干警提示:酒后驾驶危险大、成本高,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姬肖鹏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