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律通则》解读(一)
佛子整理
对联上下联语之间必须做到字句对等、词性对品、结构对应、节律对拍、平仄对立、形对意联。
同时具备以上六项基本要素的,才能称作真正意义上的楹联。对联给人们最为直观的表象,是一对具有独立意义的对偶句。逐渐形成了谓之“对联”的概念,即“对联是由字数相等、词类相当、结构相应、节奏相同、平仄相谐、意义相关的对仗组成的对偶句”,亦习惯地简称为“六要素”。
它毕竟是前人智慧的结晶,且具有易记易学的特点而被广泛传播、深入人心。
一,“字句对等”,是指上下联句数相等,对应语句的字数也相等。
一副对联上下联的字数要相等;在多分句的情况下,上下联各自包含的分句数要相等,每个相对应分句的字数也要相等。
二,“词性对类”, 是指上下联句法结构中处于相同位置的词,其词类属性相同,或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才能构成对仗。
包含了两个方 面的涵义,一是按现代汉语语法对词性的分类,(即名、动、形、代、数、量、副、介、连、助、叹、拟等),上下联对应的词或词组,其词性要相同而为成对,即 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二是上下联对应的字词,要符合传统的对仗种类,即传统的字类虚实相对,或者传统的对偶辞格而成对。
古人属对一 般把字分作实字、虚字、助字和半虚半实字。其定义是:“无形可见为虚,有迹可指为实;体本乎静为死,用发乎动为生;似有似无者,半虚半实。”“实、虚、 死、活”,就是词性概念。
与现代汉语语法词性的分类对照,所谓的“实字”都是名词;“半实”是抽象名词;“虚字(活)”是动词;“虚字(死)”是形容词; “助字”就是包括现在所说的连词、介词、助词等虚词;“半虚”,除方位词外,还包括一些意义比较抽象的形容词和时间词。
古人属对的要求是:“实对实,虚对 虚,死对死,活对活”。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
三,“结构对应”, 是指上下联词语的构成、词义的配合、词序的排列及虚词的使用、修辞的运用,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
从现代汉语语法学的角度讲,也就是说,相应的句 式结构或词语结构要尽可能一致,即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或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对并列结构。关于“结构对应”这一基本规则, 必须说明的是,古人在诗文的对仗实践中,只是立足于字的相对,几乎没有涉及词和词组的概念,更没有涉及短语及句子的概念。
句式结构对应的上下联一定可以构 成对仗,但已经构成对仗的上下联不一定都句式结构对应。王力先生在谈到“对仗上的语法问题”时说,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
对仗是不能过于拘泥于句式结构相同的。鉴于此,对“结构对应”的把握,主要应侧重于上下联词语结构的对应,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关注词义配合、词序排列和修辞运用等方面的知识,惟此才有助于对于“对仗”的理性把握。
至于把握的尺度,则是“合乎规律或习惯,彼此对应平衡”,并非强求一致。
四,“节律对拍”,是指上下联句的语句节奏保持一致。节律,也称节奏、音步,即有规律的重复。语句节奏的确定,既可以按“声律节奏”以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个节奏,如五七言律句均为奇数句,故每句的尾字为单字而占一个节奏;也可以按“语意节奏”,即按语句中语意的自然停顿处来确定节奏点。语意节奏与声律节奏有时一致,有时并不一致。
五,“平仄对立”,是指上下联语句节奏点平仄声调相反。具体来讲,这一基本规则有三个层面上的含义。一是,单句联及多句联的分句,一句之内的若干节奏点上要平仄交替;而上下联对应的节奏点上要平仄相反。二是,多句联的各分句之句脚要平仄交替,一般情况下,其声调按顺序形成两平两仄的交替。
需要阐明的是,句脚按顺序形成两平两仄的交替,即所谓的“马蹄格”,不失为较佳的格式,但它绝不是唯一的,例如,朱氏规则也是主要的格式之一,其特征是上联各句之句脚,除尾句收于仄声外,其余都是平声。所以,对三句及三句以下的多句联而言,朱氏规则与马蹄格是相通的、统一的。在楹联创作实践中还有一些其它的变格格式,如三句联上下联句脚分别为仄平仄、平仄平;四句联上下联句脚分别为平仄平仄、仄平仄平等。
从总结楹联创作规律性的角度来讲,不管是马蹄格、朱氏规则,或其它变格形式,坚持“每句句脚之平仄形成音步递换”的基本要求,是具有共识的。三是,上联尾字用仄声,下联尾字用平声。虽然历史上出现过个别相反的例证,但从当代楹联创作实践看,这已形成一种最基本的定则。
六,“形对意联”, 是指上下联之间形式上相对仗、意义上相关联。对联作为一种文体形式,是表达某种主题的工具和载体。首先,在形式上表现为上下联的“对举”。对举,犹对偶; 相对举出,互相衬托。这种对举包括对应字词的类别一致及平仄的对立。其次,在语意上,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包括景色、形象、思想、意境等,必须相关联,围 绕着同一主题展开,为表现同一主题服务。否则,只是原始的、普通的对偶,不是文体意义上的对联。即使《声律启蒙》中的“天对地”、“雨对风”,也只是修辞 材料的运用,都不能称其为对联。
就楹联格律而言,“基本规则”只是初级的、简化的表述形式,初学楹联创作者只要遵循上述六 条基本规则,就可以创作出中规中矩的楹联作品来。换言之,在所有的情况下,只要遵循了上述六条基本规则的楹联,肯定是合格的作品,甚至有可能是上乘之作; 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未能遵循上述六条基本规则的楹联,未必就是出格的作品,甚至有可能是传世佳作。